高新分局是遵照市委市政府跨江发展战略,并经市编委批准于07年12月7日正式挂牌成立。分局管辖规划面积共计82.46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代管的盘城街道),负责辖区内规划科技、征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土地供应、地籍管理、执法监察、国土法制信访及矿产管理工作。
内设三个科即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综合科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工作,财务、档案、年租金收缴、后勤行政等工作。业务一科主要负责规划、征地及耕地保护、执法监察、政策法规、矿补费征收等工作;业务二科主要负责地籍、土地利用、信息化等工作。
下辖一个国土资源所(盘城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盘城街道范围内土地执法巡查、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基本农田保护、农民建房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综合科
一、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拟制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文秘、会务,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整理保管行政、业务档案;
三、负责工作目标管理,督察督办,组织综合调研,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职工考核、考评工作;
五、负责落实机关作风建设相关措施,配合党支部、工会开展工作;
六、负责综合业务工作,拟制综合业务计划、总结和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组织业务培训、测试,做好业务规费的审核、收缴工作;
七、负责财务管理、办公设备购置、保管、发放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日常接待、车辆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一科
一、 规划科技工作
1、协助行政区国土分局做好辖区内的土地规划的编制、修编和修改及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
3、在市局组织下,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4、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组织上报国土资源科技项目与成果,配合上级实施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二、 征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
1、协助所在行政区国土分局做好辖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征地调查工作。
3、负责进行辖区内征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工作。
4、负责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和听证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6、协助所在行政区国土分局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辖区内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负责土地相关业务规费征收的工作。
三、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2、负责实施辖区内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
四、执法监察信访国土法制工作
1、组织开展辖区内土地执法巡回检查工作。
2、制止和调查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提出处理建改。
3、协助执行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或处理决定。
4、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和国土法制宣传工作。
5、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听证工作。
6、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7、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接待、办理、回复、统计报结等工作。
一、土地供应工作
1、划拨供地。负责拟订供地方案,填制和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协议出让。负责拟订出让方案。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填制和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负责出让地块的前期准备工作,拟订招拍挂出让方案,签定出让合同,填制和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4、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管理。
5、负责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6、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监管。
7、负责辖区内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
8、负责土地年租金的收取和相关业务规费征收工作。
二、土地储备工作
负责辖区内土地储备计划和规划编制工作。
三、地籍管理工作
1、协助行政区国土分局做好辖区内土地变更调查、地籍调查和勘测定界工作。
2、负责辖区内土地登记的受理和发证工作。
3、协助行政区国土分局做好地籍信息和形成的地籍档案资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土地权争议调处及宅基地管理工作。
1、高新分局下设一个国土资源所:
盘城国土资源所
2、国土资源所主要职责为:
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征地项目前期调查并协助分局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承担辖区地籍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解村民宅基地权属纠纷;协助分局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及批后跟踪检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分局开展其他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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