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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高新分局驾驶员职责及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分局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按照安全、节约的原则制定本规定如下:

() 驾驶员职责

1、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按章办事。

2、遵守分局车辆管理制度,服从调度,认真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3、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

4、坚持原则,不私自出车,不开人情车,不以车谋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住地停放。

5、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得饮酒,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6、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及使用燃油。

7、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和年度审验,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车辆的使用管理规定

1、行驶车辆必须达到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证照必须齐全有效,不得使用已报废车辆,未年检车辆和存在严重技术故障的车辆。

2、不得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严禁用公车做为教练车使用。

3、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私自出车、公车私用,严禁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因此造成的损失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4、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应严格控制车辆外出,特别是长途车辆要严格审批,确保行车安全。

5、车辆在下班后需按时入库,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入库,需向综合科科长或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6、分局系统内自行购置私家车的职工,以及各部门租用车辆的驾驶员,均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按指定地点停放。如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三)车辆调度管理规定

1、分局综合科负责车辆日常调度,凡因工作需要驶离南京市辖范围的和双休、节假日因工作确需使用车辆的,必须经局长批准并报综合科备案。

2、原则上,早晨上班后,各科室需要用车的人员应提前向综合科申请,并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和去向,由调度人员综合具体情况按待办事情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填写派车单,安排出车。

3、车辆原则上由专人负责驾驶,遇特殊情况,由经分局领导指派的固定人员驾驶车辆。

4、做好车辆燃油管理,定期对各车燃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纳入年终考核。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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